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,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、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。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,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;年报公示不仅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,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督导和服务。
通知强调,各级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,明确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,切实履行好为企业搭建年报公示平台、加强年报宣传督导、实施年报监督检查和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职责。
通知要求,各级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年报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,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,提高培训效果,凝聚社会共识,要做到对年报工作人员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的培训三个全覆盖,积极推动年报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通知要求,要进一步完善年报公示工作机制,明确企业年报基数,稳妥推进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,加强对企业工商联络员的管理,积极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。要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做好年报数据归集,增加提示和校验功能,完善统计查询功能,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开展。
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年报工作组织领导,强化年报工作督导,加强年报工作管理,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